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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松麟法兰有限公司被罚款 03 万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浙江松麟法兰有限公司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经查明,2024 年 4 月 19 日,本局委托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检验研究所对当事人生产的船用法兰(钢制管法兰)(规格型号:PL25(B)-10RFS30408)做监督抽检,经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检验研究所检验并出报告(编号:FJ2404013):其中“密封面表面粗糙度”项目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检验依据执行标准 HG/T20592-2009 以及温州市龙湾区钢制管法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 版),被判为不合格。上述不合格产品为当事人于 2024 年 4 月生产,同批次共生产 200 个,产品单价 21 元/个,共计货值金额 4200 元。除去抽样数量 3 个,当事人已将该批不合格产品以合格产品营销售卖,且该批产品被客户退回后当事人已将上述产品自行销毁,当事人未获相关违法所得。
浙江松麟法兰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构成了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 3000 元,上缴财政。没收不合格的船用法兰(钢制管法兰)(规格型号:PL25(B)-10RFS30408)3 个(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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