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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为融冠矿业做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业集团融冠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冠矿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公司拟为融冠矿业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矿业”)拟以其持有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为融冠矿业的上述贷款做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51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做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及《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供暖服务;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本次公司及乾金达矿业为融冠矿业融资做担保,担保方式为:公司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乾金达矿业以其持有的采矿权、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作抵押为本次融资事项做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51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主要是为满足融冠矿业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融冠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由本公司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以内。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赞同公司及乾金达矿业为融冠矿业做担保。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为212,41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企业天通矿业提供22,000万元担保,目前尚未实施,该笔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将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0%)。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的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矿业”)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公司拟为乾金达矿业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51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述做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兴业银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及《兴业银锡: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以上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供暖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 组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公司为乾金达矿业融资做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51亿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乾金达矿业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 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乾金达矿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由本公司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以内。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赞同公司为乾金达矿业本次融资做担保。
上述担保实施后,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将为212,416.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8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做担保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企业天通矿业提供22,000万元担保,目前尚未实施,该笔担保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将为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40%)。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的需求实施在前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额度调剂、贷款银行主体变更、担保期限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表决票3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乾金达矿业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融冠矿业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收到表决票9张。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乾金达矿业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法律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兴业银锡: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融冠矿业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